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提出,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,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。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,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。”
教育部、省委教育工委相继对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出了要求,开展宪法教育,弘扬宪法精神。
中国普法网“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”:
http://www.legalinfo.gov.cn/zhuanti/node_73188.htm?node=66689
人民网-理论频道专家解读“宪法与治国”预告:
http://theory.people.com.cn/n/2014/1203/c148980-26138614.html